哄抬房价要被吊销执照 深圳10项措施落实国15条
晶报
广大消费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翘首等待的深圳落实“国十五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措施震撼出炉。昨天,市政府98号文件正式下发,深圳将用10项措施来落实“国十五条”。
10项措施中包括新楼盘严格执行新的住房结构比例,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措施。措施中对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也出招,对“性质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市政府98号文将贯彻落实“国十五条”的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分解”比10条措施更为具体,在时间分段和尺度上的操作性更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更为直接。据悉,市政府将组成督察组,对各区、各有关部门2005年以来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责任,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调控措施
设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机构
措施之一,成立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并对相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应力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和副市长陈应春、闫小培担任。
税务金融调控细则本月底出台
措施之二,市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部门应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制定和实施我市住房建设专项规划;自6月1日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审批新项目,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均应进行套型调整。
措施之三,市地税、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应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的调节作用,严格税收征管和房地产开发信贷。
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市地税局要在6月20日前出台调整营业税细则文件并对社会公布。深圳银监局会在6月底前出台控制贷款的相应细则,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