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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购买集资房 需注意办证和拆除风险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4/17        【 字体:

购买集资房 需注意办证和拆除风险

 

http://www.szhfc.com.cn 2007-04-16 09:59 南方都市报

 

  购买集资房,需注意办证、拆除风险

 

  律师称目前法律只对商品房有规定,集资房还“无法可依”,相关纠纷法院不受理

 

  本报讯(记者魏终超)读者邝先生日前拨通本报楼市热线称,他1998330日向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以下简称民政局)购买了一套集资房,当时只签订了一份集资兴建的合同书,除此以外并无其他证件在手。日前他害怕房子会被拆除,要求民政局办理当时约定的相关产权证明,民政局相关人员表示正在协商此事,称房子建设时证件齐全并没有拆除风险。就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获悉,该房产并无拆除风险,但办理房产证已无可能。

 

  购房人只有合同在手,害怕房子被拆

 

 

  1998年,邝先生得知民政局有集资房出售,当时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86平方米、约20万元的房子,并签订了《集资兴建多层楼宇合同书》,盖章的是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甲方(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负责为乙方(邝先生)办理公司内部产权证明书。

 

  据邝先生称,9年过去了,他看见民政局并没有办理内部产权证明书,于是多次找到民政局协调,但民政局总以正在办理为由不断拖延,于是他又找到相关国土部门询问,不过也没有得到任何答案。“现在我最害怕就是该房子是违法建筑,会被拆除。”邝先生担心地说。

 

  民政局办红本难,但没有拆除风险

 

  46日,记者致电南山区民政局,一位相关负责人(不愿具名)介绍说该房子性质确实是集资房。土地是政府划拨的,当时由于财政紧缺,于是民政局和一家企业合作把房子盖起。建好后,一部分由民政局作为员工宿舍,另一部分给企业向外对中低收入层销售,售价只有2000多元/平方米。

 

  至于为什么还会盖民政局的章,该负责人解释是由于当时管理不规范,目的是为了销售更好,让房子看起来更有保障。

 

  他表示,投诉人邝先生确实找过民政局协商办理内部房产证的事情,但民政局已经明确表示内部房产证只是公司的一个内部证明,性质和当时签订的合同一样,这与商品房的产权证明有很大区别。“他还找过我们说想办理红本,我们也有相同的意愿,也曾经找过国土局协商,但办证涉及几百户人,办理手续也比较繁杂,所以办理很困难。”

 

  至于说到拆除,该负责人强调:“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时民政局建集资房时的红线批文,开工建设等手续都是齐全的,邝先生当时买房也应该是看到了这些文件才会购买。”

 

  律师市场购买集资房不能办理房产证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徐林说,集资房会不会当作违章建筑拆除,就要看建筑当时有没有“两证一书”,即“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具备了,就不会被拆除。

 

  至于能不能办理房产证,这就要看政府的相关政策。从法律角度来看,邝先生是从市场上买来的,从严格意义上说集资房只是提供给企业内部职工的,所以应该不能办理绿本房产证,更不要说是转为红本房产证了。如果要打官司,由于目前法律只对商品房有规定,集资房还处于无法可依状态,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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