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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深二手房买卖"虚假诉讼"增多 法院建议曝光造假者
  来源:internet           时间:2017/1/19        【 字体:

近年来,随着国家房地产政策的不断调整,引发了大量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

2015年至今,宝安法院受理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1466件,其中,法院发现,部分业主通过一些涉嫌伪造证据、恶意串通等违法方式进行虚假诉讼,以达到对抗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提高赔偿标准的诉求。这导致司法机关无法正常查明案件事实,严重影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此,法院提出建议,要对这些制造虚假诉讼的人员进行曝光,并纳入社会征信范畴。

记者从宝安法院了解到,卖方涉嫌进行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几种。

第一种是虚构租赁合同,也就是让所谓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卖方在涉案房屋买卖不存在租约的情况下,与他人串通伪造租赁合同,让所谓的承租人作为第三人或证人参加诉讼并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

如去年3月中旬,陈先生与何小姐因房屋买卖纠纷闹上法庭。业主何小姐虚构了一份租赁合同,主张因租户拥有优先购买权,要求以同样价格购买该处房产,所以无法与购房者陈先生履约。后经法庭查明,这是一份虚假租赁合同。

第二种是虚构顺序在先的买卖合同抵押合同,让所谓的第一买方抵押权人主张权利。卖方与所谓第一买方提交签订时间先于涉案合同的所谓第一份买卖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第一买方付清全部购房款、抵押权人先行占有涉案房产等证据,由第一买方”“抵押权人提起仲裁或诉讼,以对抗真实的买方。

第三种是虚构债权债务、共有等法律关系,让所谓的债权人”“共有人等第三方权利人对抗买方。卖方让其配偶或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朋好友等关系密切的人员,以债权人”“共有人等身份参加诉讼主张权利,或另行提起确权诉讼并保全查封涉案房产。

第四种是虚构借名购房法律关系,让所谓出资人(即实际所有人)对抗买方。自实行房产限购政策以来,经常出现一些无购房资格的人借用有购房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房产并签署《代持房产协议》等书面合同的现象。部分卖方利用代持房产日渐增多的现象,虚构借名购房法律关系,企图骗取司法机关的信任。

面对这种现象,为进一步打击房屋买卖随意违约乱象,维护诚信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宝安法院也提出了一些司法建议。

首先,对买房者而言,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买房者在发生纠纷时,要及时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或在案件受理后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依法查封涉案房产,以有效对抗虚假诉讼。

其次,法院应依法区分承租人、共有人、出资人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权利主张。合理审查承租人、共有人、出资人等第三人的诉讼请求,要求其须亲自到庭参与法庭调查等活动,严格审核其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一步析明其参与虚假诉讼的不利法律后果。

再次,要依法严惩参与虚假诉讼行为。发现有参与虚假诉讼行为的,法院除了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外,依法予以训诫、警告、罚款、司法拘留等处理措施,同时将相关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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